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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今天兄弟象與LAMIGO桃猿在斗六的比賽,有一個判決讓洪一中總教練與一壘審布萊恩槓了起來,在五局上半郭修維的打擊,郭修維面對米吉亞的投球敲出一個沿著一壘邊線的軟弱滾地球,恰恰彭政閔迎上前將球拿起順勢觸殺跑者,就在此刻轉播單位別在主審身上的MIC收到主審喊FOUL(界外),但鏡頭帶到一壘審布萊恩卻手往界內指,並且在彭政閔觸碰跑著後,舉起右手判決跑者出局。

(影片來源:我的世界油水多)

這個判決不只讓洪一中總教練衝出休息區,更讓網路上許多鍵盤裁判浮出水面一同參予判決 ,這時版主翻開由中華棒協編寫的棒球規則,提供給各位讀者一些規則知識,至於如何判決,就看你的自由心證了。

鍵盤裁判問:這球界外與界內的判定?

GOALTAIWAN答:規則2.32 界外球:

(D) 球在界外區域或其上方空間,觸及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地面上不應有之物件者。 

【原附註】界外飛球應以球與界外線(包括界桿)之間的相互位置關係來判定,不應以野手觸球時所站的位置是界內區或界外區來判定。

【原註】規則說明:以野手觸球時該球的位置是界內或界外來決定,而與野手觸球時站立的位置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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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我的世界油水多) 

鍵盤裁判問:這球該聽主審的還是一壘審?

GOALTAIWAN答:規則9.04 ,主審及其他裁判員之任務:

(A)主審應立於捕手之後方(通常稱為PLATE UMPIRE)其職務列舉如下:

(1)執行有關比賽進行之一切權限與義務。

(2)宣告並計數好球與壞球。

(3)宣判通常應由壘審宣告以外之界內外球。

(4)做有關擊球員的一切裁定。

(5)除壘審裁定權限以外之一切裁定。

(6)裁定褫奪比賽。

(7)倘已事先決定於某特定時刻終止比賽者,應於比賽開始前宣佈該項事實及終了時間。

(8)將正式打擊順序通知正式記錄員。又出場球員陣容和打擊順序有變更時,亦應通知之。

(9)宣佈特別球場規則。

(B)壘審應就球場最適合能做適當裁定之位置,其任務如下:

(1)除主審裁定之權限外,有關在壘之一切裁定。

(2)對於暫停,投手犯規,違規投球;球員損壞或污損球等之宣告,與主審有同等之權限。 

(3)協助主審執行任務,但原則上,對於施行規則與維持秩序,與主審有同等之權限。對於褫奪比賽則不得宣判。

(4)對於同一事件有2名以上之裁判員各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時,主審應召集各裁判員(不得有球員與經理參加)協商。協商之後,主審(除非聯盟已經指定其他裁判員)應基於那一個裁判員在最適當之位置,或那一個的判決顯然較正確,以決定採用那一個裁定。此乃最終之裁定,比賽應繼續進行。

 

這個判決,最終是判界內,而主審也接受一壘審的判決,但究竟是哪位裁判的位置較方便判決呢?還有恰恰接到球時,球是在界內的上空還是界外的上空呢?上面規則交給各位了,就讓你們來判決吧。

Goal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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