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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國職棒季後賽開打,沒想到第一場比賽國聯外卡賽,就有一個爭議性的判決,八局下輪到勇士隊Simmons打擊場上狀況是一出局一二壘有跑者,這時Simmons敲出左外野的高飛球,加上紅雀隊的左外野手與游擊手的溝通不良讓這顆球掉到了外野草皮上,當勇士主場全場都在歡呼的同時,左線審判定是這是一個高飛必死球.這時不只中華職棒有水瓶,就連美國職棒的球場也水瓶紛紛丟落場中抗議判決.這個判決也中斷了勇士隊的攻勢,勇士隊也在這場一場定生死的外卡戰落敗提前放寒假了.

高飛必死球  

(截圖自mlb.com) 究竟是高飛必死球還是...德州安打

高飛必死球2  

(截圖自mlb.com) 這離內野也太遠了吧

棒球場地

(來源:網路圖片) 相對位置

讓我翻翻中華職棒聯盟提供的規則(因為我找不到美國職棒提供的規則)

規則2.40 內野高飛球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於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裁判員應宣判「如屬界內球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因內野高飛球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當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

【附註】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雖最初落於內野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或三壘前彈滾至界外而最後成為界外球,則不視為內野高飛球,而是界外球。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最初落於界外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或三壘前彈滾至界內而最後成為界內球,則視為內野高飛球。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境界線(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也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仍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宣判內野高飛球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若內野手把已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不受規則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註】「內野高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水瓶

(截圖自mlb.com) 這水瓶...夠氣憤

看到以上【原註】裡面的舉例,各位看官了解了吧!? 既然比賽就已經定局了,就當作上了一場棒球規則課吧.

更多的季後賽賽程:2012年美國職棒季後賽賽程表(1005更新) 

Goal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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